关于邀请参加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稀土产品中稀土总量的测定”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5〕24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负责承担“稀土产品中稀土总量的测定 ”(项目编号:CNCA-25-06)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品信息
样品名称:稀土产品
检测项目:稀土总量
检测依据:GB/T14635-2020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稀土总量的测定
二、参加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获得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稀土总量项目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可以根据辖区和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 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辖区和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
获得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中国合格 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具备稀土总量项目检 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报名方式
请报名参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填写《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附件 1),确保报名表内容清晰、完整,并于 2025 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本中心邮箱。
获得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稀土总量项目检 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将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中包含稀土总量项目页的 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本中心联系邮箱。
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交《发票信息反馈表》(附件 2)。
四、能力验证费用
获得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稀土总量项目检 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其辖区内获得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稀土总量项目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费用由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担。
自愿报名参加本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1500 元,并于 2025 年 6月30日前将能力验证费用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请备 注“CNCA-25-06 ”。
汇款信息:
户名: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756930347P
开户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中山路支行
账号:532903778210988
地址及电话:青岛市高新区新悦路 83 号,0532-80885056
五、注意事项
本能力验证项目预计 7 月发样,请各参试机构提前做好准备。
对应按《通知》要求参加而未参加本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 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整改。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文萍
联系电话:0532-80885827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 99 号,266500
电子邮箱:pt_f_vip@vip.163.com
七、相关附件
附件1、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
附件2、发票信息反馈表
关于邀请参加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稀土产品中稀土总量的测定”的通知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