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2021年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 “复合肥料主成分含量测定”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24号)要求,青岛海关技术中心负责承担“复合肥料主成分含量测定”能力验证项目(项目编号:CNCA-21-09)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品及相关信息
样品名称:复合肥料(领域0229)
检测项目: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氯离子
检测依据:由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自行选择复合肥料检测标准方法,推荐采用复合肥料检测国家标准方法。
二、参加机构
具备复合肥料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能力验证项目。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具备复合肥料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参加本能力验证项目。
三、能力验证费用
具备复合肥料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自愿报名参加本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2000元,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能力验证费用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请备注“CNCA-21-09”。
收款单位: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
账 户:5329 0377 8210 988
税 号:12100000756930347P
地址/电话: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70号,0532-80885056
四、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填写《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附件1),确保报名表内容清晰、完整,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提交至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需支付能力验证费用的机构需同时提交《发票信息反馈表》(附件2)。
五、注意事项
本能力验证项目无补测环节。
对未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崇霖
电 话:0532-80885827
传 真:0532-86907002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99号,266500
电子邮箱:pt_f_vip@vip.163.com
附件1: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
附件2:发票信息反馈表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